当前位置:首页 > 农商银行 > 备考指导 > 笔试备考 > 专业知识 > 正文

2015年上海农商银行招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练习一

2015-03-30 09:10:14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

  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

  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李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李某所有。”后李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李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3、赵某与王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王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王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4、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5、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1、【答案】D。解析: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仅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条件之一,还需其他条件(如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故A项错误。依法治国也要求依法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故B项错误。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手段,但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辅以政策、宗教等其他手段,故C项“排他性”之措辞错误。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D项正确。

  2、【答案】A。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李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故A项错误。

  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综上所述,B项正确。

  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是行为,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比如婚姻登记)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比如犯罪行为)。故C项正确。

  法伦理性原则,隐含于规整(即法律规范调整)之中,只有借助它们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规整与法理念间的意义关联。它们的基础是实质的正义内涵,它们依凭其固有的信服力使得法律规范具有正当性。法伦理性原则,在我国民法中表现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等。“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法官的该解释显然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故D项正确。

  3、【答案】D。解析:“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项错误。赵某与王女并未结婚,仅仅订婚而已,故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故C项错误。《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于司法解释,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D项正确。

  4、【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

  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表述正确。

  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

  5、【答案】B。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的鉴定是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故C项正确。

  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键点就在于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故D项正确。